足协裁判评议:泰山B队进球前犯规的判罚错误 漏判给大连可为点球
足协今日公布了2026赛季第十期裁判评议。在中乙赛场的几起争议判罚中,评议组对三起具体情形给出了统一意见,并对裁判的认定作出点评。
判例四:中乙第9轮,兰州陇原竞技对阵大连可为。比赛进行到第20分钟,大连可为27号球员在自家罚球区内出现疑似手球情形,但当值裁判未予判罚。兰州陇原竞技随后对该判罚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27号触球应判点球。评议组经过观看回放后认定:大连可为27号在自家禁区内抬起手臂并接触了球,应构成手球犯规并判罚点球;裁判此次判罚为错误,属漏判。
判例五:同为中乙第9轮的兰州陇原竞技对阵大连可为,比赛第48分钟兰州陇原竞技踢角球,球被传入大连可为罚球区,兰州球员头球后球与大连球员疑似产生手部接触,但裁判未判手球。兰州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应判点球。评议组审看现有影像后认为,录像无法清晰显示球是否确切触及对方手臂及接触方式;同时裁判的现场观察位置较好,因此支持裁判认定非手球的判罚,维持原判。
判例六:中乙第11轮,山东泰山B队对阵海门珂缔缘。比赛第18分钟,山东泰山B队开角球后在禁区内争抢,球最终进入球门,但裁判判定泰山B队23号在与海门守门员22号争高空球时犯规,随即鸣哨并判进球无效。山东泰山俱乐部申诉称23号并未犯规,进球应当有效。评议组一致认为,从回放来看,泰山B队23号是先起跳并正常争顶,并未对守门员实施犯规性动作;但由于裁判在球入网之前已经吹停比赛,评议组仅认定裁判判定23号犯规的决定错误。